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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跨境电商圈不太安宁,企业涉税暴雷事件频传!
据悉,在今年 2 月底国家八部门(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央行、海关、市监、外管)联合举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会议之后,有关部门大力增强对涉税问题的稽查与打击力度,涉税暴雷的企业接连不断!
据亿恩网的消息,单单广东省在近期就出现了 32 则涉税实例,主要涵盖骗取出口退税、逃避缴纳税款等失信举动,其中有 22 家公司被移交至司法机关,还有 3 家企业的涉案金额超过亿元。
这一轮的打击展现出了链条式深入挖掘的特性,像虚开发票、非法的货代报关、地下钱庄、配票骗税、收入出现异常增长、采购发票异常等这类问题以及其背后繁杂的关系链,都变成了重点进行稽查与打击的目标,无论是货代,还是物流公司,亦或是上游供应商,只要与税务问题有所牵涉,都会依据法律被进行查处。
实际上,自从 2021 年亚马逊出现封店潮开始,跨境电商走向合规化就已然成为了行业发展的普遍认知,然而那时大家更多地是将目光聚焦于境外那部分的税务合规情况。
在 2022 年年末,伴随金税四期系统的开发完毕以及上线测试,以税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诸多现代信息技术作为驱动力的“以数治税”将会铸就史上最为严格的税务风险管控局面。不管是跨境电商企业还是个人,都极其注重涉税的合规建设,以防落入到行政以及刑事风险当中。
跨境电商的涉税问题繁杂多样,这与它自身的行业特点紧密相关。跨境电商的交易具有批量较小、频次颇高、品种繁多的特点,并且是以中小企业居多,多数都是通过买单出口这样的形式,很难将企业真实的贸易数据呈现出来。
要从根本上解决跨境电商的合规问题,首要之务便是推动行业实现阳光化发展,因为这是行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所在。
一、跨境电商合规问题有哪些?
若要从根源处处理好跨境电商的合规问题,最为关键的便是促使该行业达成阳光化发展,毕竟这是此行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依据。
跨境电商实现合规的基础逻辑,其实就是不同环节以及不同链条的数据可以彼此适配、达成四流合一的状态。通常所见的跨境电商合规方面的问题包括:
1.个人卡收款过高
报关,乃是跨境合规中最为基础的一个环节。国家外汇管理局所秉持的原则为“谁出口,谁收汇”,也就是说只有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关,公司才能够正常地收汇。当下,绝大多数跨境卖家所采用的都是买单出口以及双清包税这样的方式,尽管如此操作较为省事便捷,然而亚马逊的款项却无法回到公司公账上,只能够通过个人账户来收款,而这便引发了极大的税务风险。
当下,超过 80%的卖家都选择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收款,其缘由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公司进行报关后,款项无法回到公司账户;其二,收付款较为方便且省事;其三,能够“节省”税款。不过,使用个人账户收付款其实也潜藏着诸多风险,主要涵盖增值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风险等等。
2.上游无法开票
就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倘若在进项采购方面有专用发票,通过进行出口退税,国家会依据 13%的税率将税款退还给企业。然而更多的情况是,众多跨境卖家并没有进项采购发票,真实的成本费用无法入账,如果按照正常情况报税,虚高的利润会导致税负沉重,两套账的情况容易引发税务稽查,并且补贴申请也较为困难。
3.流水大利润低
大部分卖家在平台上的销售额极为可观,然而他们既不开发票也不进行报税,收入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进入私人账户,公司账户的流水很少,账户却很多,没有完成完税,管理十分繁杂混乱,进而致使收入与申报不相符,实际的销售额很大,账面上的净利润却格外低,企业的税负处于严重偏低的状态。
二、常见的跨境财税处理方式
当下,实现全合规以及阶段性合规的资金税务处理的主要方式包含:货物出口退税的模式、货物出口免税并核定征收的模式、服务出口的模式、通过香港公司进行采购的模式、1039 市场采购贸易的模式。
1.货物出口退税模式
货物出口退税模式,乃是传统外贸与跨境电商相对较为常用的一类合规模式,其针对的是企业在采购时能够获取到专票,并且属于一般纳税人,便能够去办理出口退税事宜。就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倘若要实施出口退税操作,出口能够选取 9710 和 0110 这两种常用的报关模式。
出口退税不但能够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实现资金、税务的合规,同时还能够赚取额外的利润,这是因为出口退税所退的是增值税,而退税率是由产品的海关编码来决定的,退税率从 0 到 13%不等,较为常见的日用品或者成品的退税率多数在 13%。
2.货物出口免税核定征收模式
货物出口免税核定征收模式,主要是面向跨境电商零售卖家,在进货采购时无法获取到发票,经由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来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接着跨境电商企业再去申请核定征收,按照 4%的利润进行核定,以此来实现资金与税务的合规,这种模式的推行必须是小规模公司,最终计算下来其税负是相当低的。
3.服务出口模式
服务出口模式指的是向境外输出服务,进而将境外的款项收回到国内的公司,服务出口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只需要提前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就行。例如跨境卖家的香港公司有利润,我们便能够通过服务出口这种模式把香港公司的利润给收回来,如此便能方便对资金进行处理。服务出口涵盖技术服务、运营、设计、产品开发等等方面。
4.香港公司采购模式
香港公司采购模式,就是香港公司直接对境内供应商展开采购行动,如此一来既能够免除境内主体公司的报关流程,又能够化解采购没有发票的难题,因为香港公司并不需要提供发票,仅开具形式发票就行,这对于供应商而言是比较容易达成的。
由香港公司支付款项,接着供应商发货至香港,香港公司实现收汇,而最终香港公司会存在一部分利润,这部分可以结合服务出口模式来操作,便能够将外汇资金合规地收回,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和税务的处理,同样能够实现财税合规。
5.1039市场采购贸易模式
1039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主要是跨境电商通过以个体户的形式在特定区域进行出口办理,并完成收汇操作。1039 市场采购贸易无需采购发票,办理个体工商户,单票不能超过 15 万美金,1 年不能超过 3000 万元(这是深圳地区的要求),能够合法收汇,还可以办理个税的核定征收(5%),不过 1039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存在一个缺陷,那就是无法合并报表,也不能形成规模,只能当作一般财税合规的一种补充形式。
三、跨境电商阳光化的处理方式
跨境电商阳光化这一概念最初由深圳市提出,其核心要点在于处理好跨境电商企业在关、汇、税数据方面的匹配事宜,能够展现出真实的贸易数据、结汇数据以及税务数据。这为过去那些跨境电商卖家通过买单出口,难以体现出真实的抬头,以至于无法将收结汇操作到公司抬头账户,进而难以依据真实状况进行缴税和退税的卖家,给予了一个能够实现阳光化报关申报、收结汇以及征退税的途径。
依据《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来完成相关的登记与备案工作,按照“关”“汇”“税”的监管要求来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使得出口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追溯和查询,这样便符合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申报的要求。
据了解,深圳市商务局正在联合深圳海关、税务、外管等有关部门拟定针对阳光化申报企业的倾斜性扶持政策以及便利化举措,以鼓励众多企业参与到阳光化试点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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