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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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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2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

Q&A



请问企业如果想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如何在海关备案呢?

办理跨境电商业务,您首先需要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报关企业备案,然后再办理跨境电商备案。也可以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备案时,同时备案跨境电子商务资质。

以已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模块,找到“资质备案”-“备案申请”。



2. 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项下,选择“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条目,在列表中,选择跨境电商类型。



3. 以已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例,备案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选择“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条目后,点击【确定】。



4.在新页面,选中备案的跨境电商类型,并准确填写网址后,点击提交即可。



我们企业在备案跨境电商资质的时候,发现有几个类似选项,到底该如何区分呢?

您说的资质分别为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运营人。

它们的具体含义如下:

1.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备案(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备案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3.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4.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5.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B2B)是指仅开展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6.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运营人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

如果后续可能开展其他各种业务,我们可以全选或者多选吗?

不可以全选,但是可以多选!系统设置了互斥关系校验,在勾选多个选项时,根据系统提示可以选择多个资质。

特别提示:

1. 备案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机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含“互联网支付”;

2. 备案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的,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3. 以上涉及的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在备案页面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对应项目。

如何知道跨境电商企业海关备案是否成功?

1. 可以通过原申请路径查询备案申请受理情况: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

2. 可以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查询企业是否已在名录内。

来源:深圳海关编辑:邓   亮
初审:陈俊豪终审:喻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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