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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间,直播电商市场的规模实现了惊人的10.5倍增长,然而,与此同时,投诉举报的数量也急剧上升,增幅高达47.1倍,这一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了传统电商。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直播营销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确保消费者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时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作为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了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相关政策
《条例》中明确涉及直播电商营销的规定有两条: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具体来说,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意味着在《条例》正式施行后,直播间将必须明确标注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迅速确定责任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直播间销售不合格或三无产品的问题。
第十四条则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平台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等)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总而言之,《条例》对直播平台、直播间以及主播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至于违反了这两条规定的,《条例》的第五十条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直播电商3大新变化
前不久,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条例》进行了官方解读。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而在《条例》中,针对直播电商的特性和突出问题,已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有望给行业带来三大全新变化: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二是完善平台管理,要求直播平台经营者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并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简单来说,以后消费者在直播间买东西遇到问题时,平台有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不能以涉及隐私等理由拒绝提供商家和直播间相关信息。
三是规范营销行为,主要针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等)。《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已经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三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除了这三个针对性的条款以外,况旭还提到《条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
比如《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对此,况旭还特别提到了“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概念,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维权,并且鼓励平台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的时候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条例》的正式颁布为直播电商的各个环节的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划分。以往在消费争议中,商家、直播间、平台之间常常出现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然而,随着《条例》的实施,这种情况可能会得到有效改善,各方将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减少推诿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写在最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和实行,对直播电商行业而言,其最为显著的影响在于确立了“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准则。这一规定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使得各方都不能逃避责任。
可预见的是,7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将为直播电商消费者提供更为坚实的权益保障,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对直播电商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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