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淘宝 补单 抖音
查看: 446|回复: 4

不退定金合法吗?

[复制链接]

11

主题

32

回帖

71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71
发表于 2024-2-4 1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4月24日在一家古装影楼预定的一套价值2500元的古装写真,当时预付了定金1000元,然后店员拿出一个小册子说是合同要我签字,但是一直也没有去拍成这套写真,现在因为工作调动关系和影楼不在一个城市了,想要退定金,但是商家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换定金,而且当时合同条款我没有看店员也没有解释,想要知道这种情况我的定金能退回来吗?(合同上面甲乙双方只有乙方我自己的签字)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3

主题

43

回帖

93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93
发表于 2024-2-4 19: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交付定金是首先要做的事情之一。而在购房者不想继续买房的时候,将购房定金要回也是购房者最先会想到的问题之一。那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
一、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二、想退房定金能要回来吗
很多人知道购房过程中有一个定金,往往是在签订居间协议,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支付,用于保证买卖双方履行居间协议或定金合同,在约定的时候以约定的条款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被没收。
事实上,购房定金能不能要回来主要是要看该情况符不符合退还定金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法定或者是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条件,购房定金才有可能被退还。而在有的情况下,若购房者后悔不想买房了,此时不存在法定的退还定金理由,那么定金就会被开发商没收。

11

主题

43

回帖

73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73
发表于 2024-2-4 19: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退是合法的。
定金的性质就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措施。
因为你已经实际支付定金,并认可了定金条款,对方是否签字不影响合同生效。
至于对方没有向你解释定金条款,不是所有合同都需要解释的。

12

主题

45

回帖

93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93
发表于 2024-2-4 19: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

主题

53

回帖

89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89
发表于 2024-2-4 19: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或者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一方未签字盖章,也未履行合同的,说明合同未成立,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不能退还定金的: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电商在线-淘江湖淘宝卖家论坛 ( 湘ICP备2021012076号|湘ICP备2021012076号 )

GMT+8, 2024-11-16 09: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