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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常常让拆迁户感到慌乱,一时之间不知如何是好。实际上,上述情形在拆迁维权案件中较为常见,
在12月3日周五(18:00)的直播中,针对征拆中的强拆行为,圣运律师将开设相关问题解析的直播专场。届时圣运律师事务所赵雪玲律师将与大家进行直播分享,结合办案经验。圣运律师也将通过深度解读相关案件,为大家进行法律解读,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收藏!
直播预告
【直播主题】:以案普法,深度解读强拆赔偿案!
【时间】:2021年12月3日(周五) 18:00
【直播嘉宾】:圣运律师事务所 赵雪玲律师
【时长】:专题讲解+直播互动问答
【收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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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普法:房子被强拆,如何应对!
01第一,确定拆除主体。一般拆除发生后,拆迁户应该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向公安机关提起查处程序来确认拆除主体。在圣运律师代理的云南昆明的一起案件中,就通过向公安机关提起的查处程序,得知房屋是当地区人民政府所属拆迁指挥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的,为下一步诉讼程序打下良好基础。
若查处程序进展并不顺利,怎么办?最高法在判例中【(2019)最高法行申11892号】明确指出,拆迁户的房子被不明身份人强制拆除,原则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推定的适格被告,除非被告有相反证据推翻该推定。我国法律法规只赋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因此,拆迁户可以以当地区、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显示,如果具有征收权限行政机关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强制拆除,就要承担拆除的法律后果。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因此,拆迁户可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本案中,圣运律师协助曲先生以城关区政府作为被告。
02第二,确认行为违法。行为违法是拆迁户索取赔偿的前提。实体和程序任何一方面的违法,都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实践中,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房屋一般具有突发性,基本不会遵循《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强制拆除程序。因此,遇到这种案件,最经济、便利的方法就是确认该拆除程序违法。在本案中,圣运律师提出城关区政府没有经过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就强制拆除房屋,损害了曲先生的知情权与申辩权,也损害了曲先生的财产权益,应当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圣运律师的意见。
03第三,索要赔偿。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拆迁户有权索要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赔偿与补偿不同,补偿一般是以合法行为为前提,因为拆迁户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牺牲,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证拆迁户生活不受影响。但赔偿则是以行政侵权为前提的,这样一来,赔偿的范围要比补偿更大,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还可以要求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除此之外,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也可以一并提出索赔要求。
圣运提示
房子被不明身份人强制拆除后,一定要做好这三点,有利于下一步法律程序的启动。
第一,查明征收项目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及时查看拆迁公告、通知、方案,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关注当地媒体的新闻报道等来获知此次征收项目的情况。不同的项目意味着存在不同的推进主体。
第二,留存收到相关文件,包括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解危排险(紧急避险)通知等等。这些文书的存在都可以证明涉案片区的房屋拆除行为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掌控之下。
第三,拆除现场注意留存证据并报警,在拆除现场尽力拍照、录音、录像,争取将带队的领导、负责人或者其所乘坐的车辆、所穿着制服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信息收集准确。在与拆迁方进行沟通时注意进行录音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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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杨鑫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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