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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推广产品时,通常会不自觉地和其他竞品做比较,或是在经营模式和外在宣传上参考行业中的成功品牌,这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大众眼球,激发市场,但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认定为是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或者是不正当竞争,从而面临巨额罚款。
本期解法分享三则典型案例,涉及不同领域的企业因不当利用竞品或蹭热点方式做宣传被罚,揭示企业品宣过程中的误区,并提供自查方法,帮助大家识别并整改潜在问题,提前做好防范。
一文化传媒公司直播时,为推销产品夸大宣传、拉踩竞品,被罚98万!
上海一文化传媒公司因在直播间贬低竞品,构成商业诋毁,被罚35万:“我用完这个防晒之后,再用那个资*堂的防晒就不行;这个卸妆水就是比那个美*莲好用那么一点点,可能好用1%吧,完全不会辣眼睛。"
还因某些话术构成虚假宣传——“防晒没有人做得可以比欧*雅更强”——被罚63万。
两个处罚合计起来,这家文化传媒公司被罚了98万。
解法提示
我们企业在推销产品时,不自觉就会和竞品做对比,这非常容易踩雷。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不要使用“我们的产品更受欢迎”等偏好话术;不要伪造数据,或者用没有可比性的点来比较;不要主观评价、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最后,请一定要记得真实地宣传自家产品,最好是有资质第三方的数据材料做背书。
一餐饮公司宣称“炒菜界的海底捞”,
被诉侵权,赔偿95万!
2020年,海底捞调查发现,炒菜品牌小放牛在海报、菜单、水杯、工服及店堂墙上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并通过引号突出“海底捞”三个字。小放牛被诉后,认为自己是出于学习目的,并无攀附、贬损之意,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法院认为该做法已超出描述/说明的合理限度,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小放牛赔偿海底捞损失、诉讼支出共计95万。 解法提示 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宣传“XX知名品牌的XX”,都在效果上让二者产生了关联。企业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注意:1.未经授权,不要过度使用和宣传别人的商标,让人误以为二者存在关联;2.如若使用,也应基于“别无选择”,即为了准确向消费者传达自己产品/服务的特性而不得不用别人的商标;3.最好直接使用客观的、叙述性的文字来表达,或添加说明以示二者存在区分。
苏炳添又告新东方侵犯肖像权!因“蹭热点”
宣传,得物、碧桂园统统被索赔,最高20万!
近期,“亚洲飞人”苏炳添起诉南京新东方侵犯肖像权一个月后,又把新东方的关联公司给告了!除了新东方,还有多家知名企业:碧桂园、腾讯、福特汽车、广大银行、得物,都曾因“蹭热点”宣传被苏炳添起诉,赔偿3000元至20万元不等。其中,今年7月,得物因为在公众号发布的推文中,擅自用了没经过苏炳添授权的肖像图,最后致歉赔偿。 解法提示 文章、表情包、产品外包装、宣传物料等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情况普遍,后果也严重,请务必重视以下几点:1.把公司所有对外宣传的图片、表情包、字体、文字内容都梳理一遍:没有获得授权的,及时删除或更换;2.定期清理网络平台上的内容,或者设置可见期间;3.收到起诉状后及时核实,在保存相关证据后,第一时间删除侵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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