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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砗磲之美,法律之重:淘宝店主的悔恨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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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2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淘宝店主的悔恨之路

砗磲之美,法律之重

砗磲,被誉为"海洋中的宝石之王",是我国一级国家保护海洋生物。因其贝壳内面的白皙和珍珠般的光泽,也是文玩爱好者心中的至宝。然而,这份美丽背后,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红线。

淘宝店主的商机

小陆,一位淘宝饰品店的店主,主营玉石和珍珠,生意虽稳定却难见起色。一次偶然的对话,让他看到了转型的希望。老顾客小甜表达了对砗磲饰品的向往,却苦于无处购买。小陆意识到,这或许就是他店铺升级的契机。

误入法网

受到启发的小陆,通过网友小平(已判刑)的渠道,购买了砗磲手串等制品,尽管他知道砗磲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仍将一条手串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甜,并通过淘宝店铺将剩余的砗磲制品售出,共得款7000元。然而,这些制品中,有三件为砗磲属物种,一件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砗磲,价值高达1.8万元。

法律的审判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小陆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小陆自首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以小陆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小陆的故事提醒我们,在追求商机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砗磲的美丽,不应以牺牲法律和生态为代价。部分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装成普通商品进行寄递、销售,严重破坏我国生态资源。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宝贵财富,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切记不要为了一己私欲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从而破坏生态环境,也不要妄图铤而走险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民如发现有寄递违禁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寄递安全。

天宁检察

原标题:《【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砗磲之美,法律之重:淘宝店主的悔恨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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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天宁检察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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