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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法律对婚姻制度下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促进婚姻稳定,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江汉区委依法治区办、江汉区妇女联合会、江汉区司法局联合美宜家律师事务所将于4月26日上午共同在“江汉普法”直播间举办“‘法言她语’ 小美开讲啦”系列直播讲座活动。
讲座主题:婚姻里的财产“法”则
讲座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11:00
邀请嘉宾:美宜家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刘琬琳
参与方式:登录“抖音”APP,扫码关注并进入“江汉普法”抖音号,即可于活动当天线上收看直播讲座
一起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28个要点!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九:胁迫婚姻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
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原则。
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须“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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