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
“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已然来临
凭借一部手机、一个账号
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主播
在网络平台尽情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仍要谨言慎行
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言论
正确引导平台用户
若在网络平台上恶意侮辱、诽谤他人
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言论自由有边界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
近日
金沙县人民法院安底人民法庭执结了一起主播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王某在抖音向原告李某公开道歉
有力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均系某网络平台主播,2023年9月,王某在其抖音账户发布李某有“骗礼物”等行为的不实信息,造成李某的名誉受损。
为恢复名誉,李某以王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多次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并未调解成功,案件如期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从事自媒体行业人员,得益于公众和舆论的关注,特别是粉丝量越大的抖音主播,肩负的社会责任越大,更应通过网络平台积极传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
双方均系网络平台主播,有一定影响力,因此在发表作品、披露信息,特别是披露对他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时,双方应承担比普通网民更严格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王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其发布披露原告的信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对李某的品德评价,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责令王某在其社交平台上以发表致歉信的方式向李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李某名誉。
执前督促
判决生效后,安底法庭采取执前督促的方式,向王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引导王某主动履行义务。
王某主动编辑道歉信内容后交给法庭审核,审核通过后,王某主动将道歉信发布至抖音平台,并附言“坦诚面对、接受监督、共赴新的起点”。
原告李某对被告王某的道歉内容以及道歉态度感到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今年以来,安底人民法庭加强执源治理工作,切实提高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对判决主文要求不仅判得对,还要便履行。再通过向义务人告知拒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失信惩戒措施及自动履行的守信激励正向效果,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做到一案结、矛盾消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