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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违法直播!00后女主播与男友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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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网络直播兴起,有人却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捞快钱”。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件,一对情侣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十年、八年。

00后周某(女)与95后邵某(男)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周某平日在直播平台做女主播赚取打赏收益。

2021年5月初,周某通过直播圈了解到进行淫秽色情直播收入可观,便与邵某商量如何找到直播平台,尝试做几个月“黄色”主播好赚点快钱,为了牟利两人一拍即合。

随后,邵某联系上了某网络主播平台,此后大约半年间,周某每天晚上十点许开始到凌晨两三点在某网络主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色情直播。

其间,周某曾与邵某有过共同进行淫秽色情直播,为平台产生144万余元收益,周某和邵某按照与平台之间55%提成,共获得79万余元,其中,59万余元属于违法所得,用于周某、邵某的日常开销。后周某和邵某被抓捕归案。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邵某以牟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考虑到周某、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荔湾法院于2022年5月判决周某、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并处罚金。

周某、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作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枫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在直播网络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在平台所赚取的违法利润中按照55%抽取提成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有违社会道德风尚,对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理具有腐蚀、破坏作用,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陈枫表示,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其非法获利数额已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遂根据两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悔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更不是法外之人,网络平台、网络主播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自我监管、自我约束,在合法合规文明的前提下开展网络活动,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不良网络直播行为,让违法、不良网络直播失去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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