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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改:规范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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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6: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跨境电商这一新生事物,政策是根据其发展阶段及整个国情的变化来不断调整的,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单素敏/北京报道




2016 年 2 月 25 日,浙江省义乌市义乌国际邮件站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以下简称税改)的“靴子”,在2016年3月24日落地后,业内围绕税改话题的讨论热度再次升温。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健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对于B2C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来讲,除了“免税”优势不再,“客观上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

这些“不公”主要表现在:

按照现行的相关条例和规定,一般贸易仍然享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各50元的免征税额,而新政单单对跨境电商取消了免税额;

跨境电商的完税价格是实际交易价(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而一般贸易的税基是CIF到岸价(出厂价加运费);

“新政”中设定的个人单次交易限额为2000元,与现行相关政策中“居民入境时可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价值限额为5000元,在离岛免税店购物限额为8000元”的标准相比,明显偏低。

但在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分析看来,国家政策一直是鼓励公平竞争的,并未厚此薄彼。“从实际的税负计算结果来看,原来走行邮税的方式不意味着就是优惠,有的比一般贸易的关税、增值税还要高,而有的在新税制下,负担比之前更轻。这要看产品品类。”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然而,这次的税改并不会是终点。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11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中,也明确提出“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对于跨境电商这一新生事物,政策是根据其发展阶段、国情的变化来不断调整的,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赵萍说。

消灭灰色地带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市民在风信子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购物


在2012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海关总署推荐的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宁波5个城市成为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前,国内消费者对于进口商品的需求已连续多年大涨,海淘、代购大军一路壮大。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中国海外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2009年为50亿元,2012年达到了483亿元,2013年又增长了近一倍,当时预测2014年的这一数字为1549亿元。

但是,由于海淘、代购物品多以个人邮政小包的形式入境,给海关监管和国家贸易、商业数据统计带来了不少麻烦,商品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对消费者来说,运输时间较长、物流成本较高,购物体验较差,且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维权更难。

此外,交易规模每年成倍增长,但大量进口商品却无法为国家带来相应税收——在没有被查验到的情况下,商品不会被征税。

“跨境电商试点,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老百姓对于进口产品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而且通过跨境电商合法化也可以规范国家进境物品通道,把一部分海淘代购的需求引导到跨境电商平台上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实际上,海关总署批准的上述5个试点城市跨境电商服务模式主要分为四种,即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一般进口和保税进口。

“而各城市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发现,出口已通过各种套路完成了体系的自我成熟,试点反倒不解痛痒,试点真正伟大之处在保税进口方面得以发掘。”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服务提供商UEQ创始人杨学海在一篇分析文章中介绍。

于是,作为跨境电商试点进口方面重大创新之一的“保税仓储+行邮出关”模式,随着海关总署2014年2月的“12号文”、7月“56号文”、8月“57号文”等一系列政策“礼包”连续出台,广州、深圳、天津等几个新增试点城市获批,以及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试验区名单扩大,迅速走红。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也随即掀起投资热潮。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简版《2016年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行业研究报告》,2015年跨境电商行业月均有1~2笔融资,平均每笔融资金额为3.7亿元人民币。

鼓励还是限制




2016 年 1 月 10 日, 消费者在天猫国际跨境 O2O 体验中心内选购商品


作为进口外贸新业态,零售进口跨境电商的意义毋庸置疑。“其将传统海淘阳光化,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商品选择和更便捷购物体验的同时,降低了监管成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创了新模式,实现了政府、社会、消费者和企业的共赢格局。”王健分析称。

但这次税改,业内有观点认为是对B2C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从鼓励转为了限制,也由此引发了不少担忧和争议。

“以一般贸易税取代行邮税和设置限额,电商普遍有所准备,但一些具体政策仍存在疑问。”一位要求匿名的跨境电商内部人士对“单次限额2000元”“取消50元免税额”“正面清单问题”提出了三点异议。

“跨境电商普遍认为,正面清单将可能导致目前90%以上的跨境品类退出,大量商品重回邮政通道,大量政府重金建设的园区和设施闲置和浪费,水客和灰关获得更大套利空间,以更大的声势卷土重来,跨境电商遭受致命冲击。”上述人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王健的担心也在于此。“今天消费者跨境购物的渠道太多了,水往低处流,你这边税高了,我换一种方式海淘,从香港或者周边地区进来。这等于说我们原本是要把消费引回国内,结果也许会适得其反。”

财政部在给《瞭望东方周刊》的采访回复中,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作了这样的解释: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和部分企业的税收成本,但总体影响有限。同时,政策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纳入政策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能够向海关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有了完整可查的记录,商品质量更有保障,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也将提高通关效率。”财政部称。

初创的跨境体验电商公司林肯鸽的CEO张志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其经营的轻奢品类即享受到了税改利好,与之前相比将少缴纳8.1%的税。

曾在唯品会做跨境电商相关业务负责人的张志君说,“实际上这次税改对我们来说是个提醒,也就是不能局限于单一的进货渠道。未来我们会采取在直邮、保税进口、一般贸易商供货等多渠道的方式,来降低可能的政策风险。我想这也会是同类企业的共同选择。”

税改探因与“负面”拆解

“跨境电商刚开始出来的时候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税收的征管方法、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没有经验,而且行业还比较弱小,所以就通过行邮税的方式作了简化处理,这对企业和管理部门双方都比较方便。”赵萍告诉本刊记者。

但是随着“保税+行邮”模式越来越受追捧、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跨境电商的“负面”影响也被认为开始逐渐显现,比如对一般出口贸易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大量进口商品进来可能对国内产品造成冲击、“免税”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等等。

“跨境电商已经是贸易业态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了,应该与其他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等使用相同的征管方法和税收。”赵萍说。

财政部在给本刊回复中也介绍,选择此时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也可以说这次税改是为了解决或防止跨境电商带来的种种‘负面’问题。”王健告诉本刊记者,解读进口跨境电商的‘负面’作用,需要从更客观、更开放的视角出发。

对于“不公平竞争”,刘春泉认为,“更多是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本身造成的。”他认为,一般贸易不但流通环节过多,还有渠道垄断控制,相比进口跨境电商,大多数时候前者在产品价格、消费者体验方面可能确实不占优势。

而对于“冲击国内产品”的担忧,王健的观点正好相反,“国外的产品,德国的电饭煲也好、日本的马桶盖也好,进入到中国,在某种程度上会刺激国内制造企业去创新,形成进口替代。比如你德国的锅卖4000元,我相信国内的企业能做到800元,说不定比它还好。但是在没有这个刺激之前,我们的企业可能没这个想法。”

另外,现在的进口跨境电商规模以及可能造成的税收损失,究竟到了何种程度?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部副主任张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据统计,目前跨境电商占外贸进出口的比重大约是17%,其中90%都是B2B模式,跨境零售部分只占外贸进出口的3%左右。“国家不是为了税收才出台这个政策,而是为了规范。”

深圳通拓科技合伙人,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副秘书长李鹏博也分析认为,“以后没有50元的免税额度了,每个地方都是按照新税收标准执行,可以实现两个公平。一个是规范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不规范的企业之间的公平,另外一个是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的公平,这是目的。”

税改完善的空间在哪里?



“作为企业我们其实更怕的是暂定、不确定的政策。”在2016年4月6日召开的一场研讨会上,多位来自海内外的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商,对税改表达了这样的困惑。

他们的关注点还有:能不能重新审定购买限额以及对于单件不可分割商品例外处理,保留50元免征额,并继续采用“负面清单”和便利关检管理模式,等等。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对本刊记者列举的对政策及管理层面的期待还包括:

将清单内容进一步细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商品的备案管理,完善溯源监控体系;在消费者充分知情和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给予不同于一般贸易的便利通关,正面清单只会增加监管成本;即使采用正面清单的管理方式,也要先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个人消费者直接购买海外商品”的特殊属性,不能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作通关准入管理,应该解决商品准入、标准、许可等一系列的问题后再退出相关政策。

另外,考虑按照个人消费品旅游进境限额统一处理,如仍坚持2000元限额,则单件不可分割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物品仍享受跨境税收优惠,鼓励消费回流。不过,对此李鹏博认为,“站在广大普通消费者层面,其实购买最多的生活必需品,这个限额是够的。”

王健认为,对于税改,不同立场的人角度、思路不同,而对于相关主管部门来说,财政部从增加税收的角度、商务部从促进公平竞争的角度、海关从规范监管的角度来考虑,都没有错,但在政策制定的问题上,各个部门更应该着眼于全局和未来,而不是静态地看问题或者争一时一地的利益。

“未来我们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法律、监管业务流程、税收等方面探索一套规则,作为中国模式,向国外去输出,在签署谈判协议、自贸区的时候推出这个模式,从而掌握主导权和话语权。”王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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