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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润普法丨直播推广卖货,却被测评博主指责“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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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购容易挑花眼

下手前看看测评

更能挑到适合自己的



“种草、试用、避坑……”

打着各种标签的测评视频

值得相信吗?



案情简介

老王是一名自媒体和电商直播从业者,全网累计粉丝量3000余万。2023年上半年,老王在直播中推广乳胶床垫、乳胶枕等产品。

针对其推广的乳胶床垫、乳胶枕等产品,一粉丝量30余万的测评账号于2023年5月至8月间发布3条测评视频。

视频中包含“卖垃圾乳胶”“几千万粉丝的网红是如何吃里扒外的”“卖垃圾,给消费者带来垃圾”“大网红卖货为什么如此没有底线”“割消费者韭菜”等内容,其中一条视频中还使用了老王的肖像。

上述视频发布后获得点赞3000余次,评论与分享均超900次,评论区出现“看着就恶心”“这家伙是什么钱都要,黑心钱,取关了”“那家伙没底线的”等负面评价。

此后,老王将该测评账号的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其发布视频内容客观真实,有可靠信息来源,并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行为。



法院审理

《民法典》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实施舆论监督所发表的言论应当遵循合理限度,应需以披露事实真实为前提,当披露事实不真实或言论超出合理限度时,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系知名博主,属于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方面,负有相应的容忍义务。

然而,被告在其发布视频中对原告所售乳胶床垫作出“垃圾东西”等负面评价,均非基于其本人对原告所售产品的测评或体验而发表,且缺乏对可能引发争议内容的必要调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案涉视频中所发布的“垃圾博主”“没有底线”等言论,系以侮辱性语言对原告进行否定性评价,其行为具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同时,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视频中擅自使用原告本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综合当事人知名度,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程度、范围及侵权后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0元。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互联网购物时代,测评博主本应通过对产品的测试、比较、体验向消费者说明产品性能、质量、优劣,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客观的消费指引。但为吸引流量或促进带货合作,部分测评博主会发表与事实不符、过分夸大、故意贬损的评价。

因测评博主发布内容对消费者选择影响逐渐扩大,其对产品商誉影响也日渐增加。不同于普通消费者,测评博主在发布测评内容时应当更加审慎履行审查义务,避免对不客观、不真实甚至是侮辱、诽谤式的表述。

测评博主的“正确姿势”是?

一是测评博主在发布测评内容时,应当以真实使用为前提,测评方式应科学、透明、公开,反馈自己客观、中立的使用体验,避免无中生有、过分夸张、故意贬损甚至于侮辱性的表述、评价。

二是如存在带货、广告等商业推广行为,测评博主也应通过测评内容、置顶评价等方式予以明示,避免以测评之名割粉丝“韭菜”,影响自身及推广商品的商誉。

三是如测评内容与自身或者关联企业经营业务“赛道”重合,在同类商品的横向测评中,应当避免采取片面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的直接比较方式,彰显自身商品竞争优势,谨防陷入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旋涡。



—END—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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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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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君子务本”是本润律所的执业理念,“润之以风雨”是践行法律服务的追求。本润律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专门成立“案件研讨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全体律师的资源和智慧,为客户提供"诚信、专业、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



优秀律师





郑智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建安区政协常委、许昌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许昌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主任、建安区法学会首席专家、许昌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个人,许昌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律师、建安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具有企业法律顾问、物业管理师、二级建造师、房地产经纪人等职业资格。曾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黑白合同》、《谈工伤赔偿程序的缺陷》、《谈谈对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解》、《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探析》等多篇专业论文;

常年担任许昌市建安区委、许昌高级中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四三0处、许昌市建安区总工会、河南武林风实业有限公司、许昌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泽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昌明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许昌银翔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许昌安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德纯电力有限公司、莫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业务、建筑房地产、复杂疑难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等业务。



刘春霞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部主任、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级律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资格;

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法等民事纠纷业务。



孔  宁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

具有保险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法学学士,本科就读期间通过司法考试;

专业民商事律师,河南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

擅长债务纠纷、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领域的争议解决,及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曾长期担任商业银行、市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及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争议解决方案。同时,孔宁律师撰写的学术论文多次发表于《河南律师》杂志,并在河南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征文活动中获奖;

具有法律顾问单位: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市投资总公司

许昌中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尤胜美商贸有限公司

许昌安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张新菡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女律师工作部副主任、专职律师;

法学本科;

从事基层法律工作者多年,有近十年办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经验,同时擅长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类纠纷等民事纠纷业务;

担任许昌东城区五个自然村的村居法律顾问、建安区两个自然村的村居法律顾问、建安区妇联法律顾问团成员、建安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

愿以诚心换取当事人的信赖,努力为每位委托的当事人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邢军政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

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前许昌市资深公证员,法学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

律师实务基本功扎实,严谨、细致,思路清晰,一直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公正的服务理念,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执业技巧以及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裴钰东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省内知名大学,法律专业,研习法律、实践多年,专注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辩护,及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多年的刑事办案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熟悉掌握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以及法院阶段的刑事辩护流程,能通过刑事会见,精准分析案件,并精准寻找有利的辩护要点,尽心尽责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们团队始终坚信,必须以专业能力和真诚态度,才能换来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坚信用事实、证据和法律,追求天下无冤。

专注领域:经济犯罪案件有效辩护、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及刑事风险防控;。



寇欢欢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

建安区妇联法律顾问团成员、建安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东城区村(居)法律顾问、建安区村(居)法律顾问 。

从事基层法律工作者多年,有近十年办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经验,同时擅长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类纠纷等民事纠纷业务。



路喜见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具有保险公估师资格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畜牧师职称,执业兽医师资格;

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

在农业食品安全、保险投保和理赔、农业专业合作社、劳动合同等方面法律有独到见解;

负责法律文书起草管理、协助律师参与诉讼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制定等工作。



王爽爽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法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擅长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领域;

负责行政接待、法律文书起草管理、协助律师参与诉讼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制定等工作。



邓恩霖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擅长医疗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业务。

负责法律文书起草、协助律师参与诉讼证据收集以及诉讼策略制定等工作。



吴文韬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毕业于云南大学,研究生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擅长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等法律领域;

负责法律文书起草、协助律师参与诉讼证据收集以及诉讼策略制定等工作。



杨磊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毕业于河南检察学院法律专业;

负责行政接待、法律文书起草管理、协助律师参与诉讼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制定等工作。

谢谢阅读

The End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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