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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CONTENTS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外贸质升量稳”,要求“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中国信保已于2023年正式推出跨境电商三款产品,不断支持外贸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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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新业态
外贸新业态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形态。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释放了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外贸新业态主要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模式。
2
跨境电商发展
跨境电商是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依托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达成交易意向、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据统计,自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跨境电商”以来,针对“跨境电商”的相关政策表述已连续11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最初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到持续扩容,经过多年布局发展,跨境电商试验区已基本覆盖全国,成为拉动外贸的新动能。跨境电商作为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已经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共同构成中国三大贸易方式,成为中国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的重要途径。
3
中国信保
三款跨境电商产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要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中国信保于2023年正式推出三款跨境电商新产品,包括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风险保险产品、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支付风险保险产品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销售风险保险产品,更好支持企业应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外贸业务。
01
跨境电商出口
政治风险保险
适用于B2B、B2C及海外仓业务。保障货物报关出口后,因进口国或地区禁止货物进口、撤销或不展延许可证、战争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进口或配送至收货人等政治风险。
02
跨境电商出口平台
支付风险保险
适用于B2B、B2C业务。保障货物报关出口后,因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或拖欠等商业风险以及因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汇兑限制、颁布延期付款令、战争等原因导致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政治风险。
03
跨境电商出口
海外仓销售风险保险
适用于海外仓销售业务。保障被保险人与买方达成交易后,因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或拖欠等商业风险、以及因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汇兑限制、颁布延期付款令、战争等原因导致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政治风险。
针对跨境电商新业态上的不同角色企业,中国信保可通过多产品组合,满足不同企业的业务需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
(内容来源:中国信保企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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