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淘宝 补单 抖音
查看: 49387|回复: 0

网红直播与法|郭有才直播开唱接受打赏很欢乐,侵权风险你可知否?

[复制链接]

15

主题

45

回帖

101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01
发表于 2024-5-21 22: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上方 【鸣钲律师团队】 关注我们吧


编者按:
   

      这个5月,我们聚焦主播直播等网络自媒体、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与企业合规,推出专题普法。在这个“全民媒体”“全民娱乐”“全民网购”的时代,我们看到网络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增添了生活娱乐的新渠道生活娱乐、助推了社会经济的增长。同时,我们也看到倒在“娱乐至死”下的牺牲者、看到倒在“擦边直播”的经营者。于是我们决定在第一期专题向大家分享与电商经营、网络娱乐中的法律问题,希望我们的专业能帮助更多的人!


“一人带火一座城”的郭有才,

你造吗?

       说起近日在网络上迅速蹿红的网络红人,当属郭有才。2024年5月,郭有才因在网络上翻唱中国台湾歌手李翊君的《诺言》而走红,一并带火了已停止运营的菏泽南站,网络人称“一人带火一座城”。



(图源网络)

      短短9天,郭有才在直播平台上的账号涨粉1000万,直播间观看人次5238.5万人,总点赞人数超3.1亿。有新闻爆料,郭有才的签约费已经高达5000万元。



(图源网络)

      横空出世的“草根歌手”郭有才,人称“全是感情没有技巧”,却打中了万千网友的心,于是,郭有才直播间里的各种打赏完全停不下来,创收颇丰。
开个直播想唱就唱,侵不侵权?

      开个直播间翻唱别人的歌曲以此来接受网友的打赏,是想唱就唱的演唱自由呢,还是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之嫌呢?今天,我们鸣钲律师团队就来跟各位看官探讨探讨这个开直播间唱歌接受打赏与著作权侵权之边界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直播翻唱他人歌曲以此获利的,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据了解,郭有才在直播间里的直播形式有粉丝点歌他来歌唱,粉丝边听边刷礼物打赏,他以此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实际上,郭有才并无原创歌曲,所演唱的歌曲均为翻唱,这些歌曲均是音乐作品,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享有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划重点:以网络直播翻唱他人歌曲的形式来接受打赏获取收入的,实质上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应当取得该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免费表演,可获合理使用豁免

       《著作权法》注重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同时也鼓励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因此,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法定合理使用的十三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划重点:在直播间里为了展示个人美妙歌喉想唱就唱(非原创歌曲),一是不能打开打赏功能接受打赏和礼物、不能营利,二是不能因演唱该翻唱歌曲从直播平台获得报酬,三是要指明被翻唱歌曲的原唱、作曲人、作词人和制作人,四是不得影响该歌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损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需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1.实施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科普小剧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共进行过三次修正,现行的《著作权法》修正于2020年。

1.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2.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鸣钲Tips




       网络时代之下,人人都能通过一部手机、一个直播间来展示自己的风采,这也给有歌手梦、明星梦的素人们提供了最便捷且成本最低的网络舞台。像郭有才这样的“草根歌手”听着很诱人,但是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绝不容忽视。


   直播开唱来营利,版权风险需关注,
   一朝侵权被起诉,流量打赏都成空。


往期文章推荐

网红直播与法|网络直播、电商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之诈骗罪

网红直播与法|男子冒充“胖猫”事件女主引流:冒充他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网红直播与法| “猫一杯”编造“秦朗丢作业”遭全网封禁:为何法不容虚假?

网红直播与法|想发就发?在网上公开聊天记录截图会怎样?

“我就骂你了,怎么着啊?”网红靠直播骂人赚流量,领刑八个月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电商在线-淘江湖淘宝卖家论坛 ( 湘ICP备2021012076号|湘ICP备2021012076号 )

GMT+8, 2024-11-9 05:50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