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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女教师开直播?上海网信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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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4: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高中生”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网传“涉事女教师开直播,不畏流言蜚语誓要接住这泼天的富贵”,让不少人感到愤怒。



根据网传截图显示,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33岁”“上海·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



2月21日上午,记者根据网传截图直播账号搜索,查不到该账户任何信息。

随后,记者致电上海网信办了解情况,网信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此外,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某社交平台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



网上也流传着“我不是张老师”账户开直播的截图,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主播是在蹭流量。



大批高仿号已被平台封禁





此前,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账号。



不少网友表示

如此蹭流量,毫无底线





律师提醒:
冒充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

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教师”,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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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32983538964126106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长沙政法频道 潇湘晨报 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 陈颖芝 审核 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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