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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叶晓丹 每经编辑:张海妮
一纸诉状,孙公司将上市公司董事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薪酬以及股票。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购)方面获悉,义乌购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将小商品城董事长赵文阁告上法庭。赵文阁同时担任义乌购董事、董事长。
诉讼缘起于小商品城(SH600415,股价8.79元,市值482.07亿元)旗下的两电商平台。义乌购方面认为,2020年小商品城旗下子公司推出的Chinagoods平台与义乌购平台存在同业竞争,赵文阁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法和义乌购《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小商品城证券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个纠纷涉及前任管理层的一些问题,目前公司仍在了解情况”。
董事长为何被起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义乌购方面提供的起诉书获悉,此次义乌购的诉讼请求包括:依法确认赵文阁违反作为义乌购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赵文阁2020~2022年在小商品城领取的全部报酬(暂计170.4万元)判归义乌购所有。赵文阁将2020年12月获授的30万股小商品城股票归义乌购所有,或由被告赵文阁折现补偿给义乌购等。
义乌购成立于2014年,小商品城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持有义乌购51%股权。彼时义乌购的出资结构中,信息公司出资5600万元,其中现金3956.26万元、实物1643.74万元,实物出资资产主要包括“义乌购”平台系统、B2R项目投资、服务器及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
除此之外,王建军、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是义乌购的小股东,分别持有义乌购25%和24%的股份。
赵文阁自2016年3月起担任小商品城董事,2018年至今担任小商品城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赵文阁一直担任义乌购董事,2019年3月至今,担任义乌购董事长。
义乌购方面认为,赵文阁担任原告公司董事后,背弃作为原告公司董事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实施或组织实施了多项行为,严重损害了义乌购利益。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2020年3月,小商品城设立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推出的电商平台——Chinagoods。在网站定位、板块内容、依托义乌实体市场、面向市场经营户、商铺商品等多方面模仿义乌购,两个电商平台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故而,义乌购方面认为,赵文阁严重违反公司法和原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义乌购合法权益,给义乌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要求赵文阁赔偿其损失。
两电商平台定位不同?
对于该起诉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3月29日向小商品城方面求证。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士透露:“这个诉讼涉及前任管理层的一些问题。我们仍在了解情况。China-goods和义乌购两个平台的定位不一样,义乌购是一个展示和撮合的平台,而Chinagoods平台是服务全链路的,目前Chinagoods是小商品城官方唯一的一个平台。”
小商品城2023年三季报数据披露,报告期内Chinagoods平台GMV(商品交易总额)524.38亿元,同比增长122.34%。
但对于定位的差异性,义乌购方面却有不同的看法。
“两个平台是不同的定位,但它(Chinagoods)的核心还是把市场里的商铺商品搬到平台上,展示和交易。义乌购也是这个,这是义乌购的核心,所以核心点两者是完全一致。”4月1日,义乌购总经理王建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提及义乌购的盈利模式,王建军表示:“主要是通过广告。商家入驻义乌购平台是免费的,线上和线下的商户是一对一对应。如果商家在平台上要排到更靠前的页面,或者发更多的商品,这个时候需要缴费。”2023年,义乌购的税前收入超过7000万元,但王建军表示:“互联网是一个高速成长的行业。如果没有Chinagoods平台,我们的广告收入可能每年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长速度是能保证的。因为在Chinagoods平台成立之前,我们就能达到这种高的增长。而2020年到现在,整个的增长,每年可能10%左右。”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在此次诉讼之前,义乌购也曾向杭州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上诉过。根据杭州市中院2021年出具的判决书,杭州市中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义乌购与小商品城、大数据公司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义乌购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若构成不正当竞争,各被告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杭州市中院判决书中,被告大数据公司答辩称,义乌小商品城平台与义乌购平台在模式、服务功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并非直接的竞争对手,二者的产品定位、商业模式不同、服务功能方面设置不同。
杭州市中院认为,小商品城、大数据公司与义乌购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驳回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指控。浙江省高院维持了杭州市中院的判决。
相比上一轮将小商品城、赵文阁、大数据公司均列为被告,此次义乌购的起诉书则将起诉对象聚焦在了赵文阁。
此次义乌购在起诉书中提及,2022年1月6日,原告义乌购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对被告提起诉讼,案号为义乌市人民法院(2022)浙0782民诉前调571号。法院立案后,被告赵文阁承诺会解决同业竞争等问题,义乌购在2022年6月8日撤回起诉。但赵文阁至今未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番说辞,记者尚未从赵文阁方面获得证实。
义乌购方面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原告《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组织班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者同类的业务,也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据了解,目前义乌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2024年4月23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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