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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不合理经营行为的若干措施》
一、督促落实合规主体责任。针对不合规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约谈指导和合规指引宣贯,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二、严查虚假宣传行为。强化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货不对板”等行为治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严查价格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防范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查大数据杀熟和强制搭售行为。治理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通过算法进行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平台经营者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诱导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对相关平台规则表示同意,禁止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的违规手段,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查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大力倡导实价优质,重点针对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加大打击治理力度。
六、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平台企业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刊载公示,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展示、药物残留检测等进行检查把关;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置。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处置,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非现场监管。严格落实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工作规范、取证云平台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规范,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实现科学监测预警、规范取证固证、及时核实反馈、全程闭环管理。
八、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工作,指导平台企业用好、用活信用监管数据,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持续拓展信用修复提醒等应用场景。
九、加强助企服务。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指导服务,加快建设驻企合规发展服务站,实现重点平台企业全覆盖,助力企业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十、加强警示曝光。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网络消费提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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