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业务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平台用户体验,淘宝网拟调整《淘宝网商务/设计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此次规则新增于2024年06月1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4年06月24日正式生效。
核心变更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商务/设计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 变更前
|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一级类目“商务/设计服务“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条【准入及清退】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要求
| 清退
| 再准入
| 商务/设计服务
| 商务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
| 1. 若卖家为商标代理机:需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2. 若卖家为商标代理机构合作方(非商标代理机构):需提供所合作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及委托关系证明。
| 1. 不符合准入要求,或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立即清退。
2. 近30天内纠纷发起笔数≥5笔且纠纷发起率≥行业均值的5倍。
| 永久限制再准入
| 工商注册
|
- 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须包含:企业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代理/咨询/变更/转让/年检、资质办理、登记代等相关项目
| 专利业务
| | 会计服务
|
- 若卖家为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
- 营业执照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若卖家为非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
- 营业执照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安全保卫
| | 进出口代理
| | 人力资源服务
| 猎头服务/代发招聘
| |
第三条 【商品发布要求】
卖家在一级类目“商务/设计服务”下发布商品的,须在商品信息层面对商品进行完整描述,包含但不限于准确的设计内容、服务类别等相关信息。禁止发布无法判断的商品,如你懂得、老用户专拍、补邮费等,否则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滥发信息“行业特殊要求”下架商品。
第四条 【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19年3月26日首次生效,于2023年9月11日最新修订。
| 变更后
|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一级类目“商务/设计服务“发布商品的淘宝网卖家
第二条【准入及清退】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要求
| 清退
| 再准入
| 商务/设计服务
| 商务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
| 1. 若卖家为商标代理机:需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2. 若卖家为商标代理机构合作方(非商标代理机构):需提供所合作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及委托关系证明。
| 1. 不符合准入要求,或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立即清退。
2. 近30天内纠纷发起笔数≥5笔且纠纷发起率≥行业均值的5倍。
| 永久限制再准入
| 工商注册
| 须包含:企业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代理/咨询/变更/转让/年检、资质办理、登记代等相关项目
| 专利业务
| | 会计服务
|
- 若卖家为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
- 营业执照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若卖家为非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
- 营业执照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安全保卫
| | 进出口代理
| | 人力资源服务
| 猎头服务/代发招聘
| | AI商业服务[x1]
|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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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商品发布要求】
卖家应按《淘宝网商品发布规范》、《淘宝网商品品质管理规范》及淘宝网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同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3.1 卖家在一级类目“商务/设计服务”下发布商品的,须在商品信息层面对商品进行完整描述,包含但不限于准确的设计内容、服务类别等相关信息。禁止发布无法判断的商品,如你懂得、老用户专拍、补邮费等,否则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滥发信息“行业特殊要求”下架商品。
第四条 【生效时间】
本规范于2019年3月26日首次生效,于2024年06月24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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